思明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厦思教〔2019〕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思明区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已参加过区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选,请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对照《思明区教育局关于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符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5点前,将评审纸质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901室,同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本通知我的附件。电子材料要集中在一个文件夹,并压缩命名为:“学段/学校(单位)或某单位个人+教育教学成果奖”。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111812。
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1年7月2日
附件:
1.思明区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思明区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思明区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4.《思明区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厦思教〔2019〕37号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校和广大教师主动发掘成功典型,提炼经验,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有关精神,结合省市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要求,经研究,提出我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及教师均可申报区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须为反映我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和办学效益,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暂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形式可以为研究报告、课例、论文、专著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立德树人的新时代精神、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性,在区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并继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在每届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之前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区级评选,具体时间界定由具体组织单位负责说明。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成果申报单位应为派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 2.成果申报个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 3.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评审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名额分配。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次。推荐名额(含单位名义申报和个人名义申报):中学每校不超过4项,小学每校不超过3项,幼儿园每园不超过2项,在上述分配指标基础上,完中校、有分校的小学和幼儿园各增加1项名额。 (二)申报程序。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推荐,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评审程序 (一)遵循原则。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正确导向素质教育;突出创新与实践,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组织。由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情况,票决产生各等次奖项建议名单。 (四)公示确认。对专家组确定的获奖项目和等级,经公示5日后,公布名单、授予获奖证书。获得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将择优推荐参评厦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以及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等存在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区教育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我局将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必要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以其他形式表达的异议均不受理,对奖励等级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五、成果表彰 (一)获得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者将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二)组织专家对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指导,完善,并根据情况选送、推荐参加上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确定评审专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决定和处理评审工作事项,审议和确定初步的获奖名单,报送教育局审核确认。 (二)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未来实施中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做相应调整,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