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录取期间严守纪律的通知

2017-06-27


厦教纪〔2017〕1号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高中招生录取期间严守纪律的通知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现就有关纪律强调如下:

1. 不准违规招生宣传。即日起至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前,各学校严禁各种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报刊、网络、微信、QQ等宣传本校与中、高考相关的任何新闻;要教育和管理学校教职员工,约束和引导校友会、家委会,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未经权威部门认定的成绩、贬低其他学校的信息等来宣传高考、中考成绩。

2. 不准干预考生志愿填报。学校不得通过开放日、到其他学校讲座、家访、给学生及家长打电话等形式干预志愿填报工作,不得强迫要求本校初中学生必须填报本校高中。

3. 不准擅自采用承诺减免入学收费、 发放实物奖励等方法吸引学生。不得以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进实验班、转为校本部学生等承诺招徕生源,不得对其他学校“尖子生”以各种形式“送关心”乱抢生源。

4.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组织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庆功宴”;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准接受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区委教育工委、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将上述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教职员工,不得搞变通、打擦边球,更不得集体违规、搞法不责众。各级领导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上率下;同时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不得默许、纵容所属人员违纪,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违反纪律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领导,要予以严肃问责。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3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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